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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勇:国有资产改制进程与前瞻——基于鞍山银座模式的思考(十五)

已有 269 次阅读  2011-02-10 09:49   标签鞍山银座 

    3、国资委托经营方式的演进

    今后,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把握好国资管理部门与国资营运机构之间的关系。这就要在国资委托经营方式上下功夫。

    鉴于国资管理的两重性,必须引入新型的行政性委托形式,与经营性委托一起,构成国资管理中的委托设计。国资委与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之间应为行政性委托关系,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与所投资企业之间则是经营性委托关系。以行政性委托进行授权,实现国资的初始配置,可确保国资定位的社会性、基础性、公益性;而经营性委托则一方面可以提高资本的运作效率,另一方面也是国资与其他资本衔接的纽带。鞍山的授权经营制度已获得较大成效,可在此基础上,通过立法对行政性委托的实现形式、作用地位等具体化、制度化,完善授权经营制度,为国资委政策性功能的实现和规范化操作提供依据。

    当然,随着市场体系的成熟,资本配置的社会平均利润或收益尺度将日益明显,并且具体承担经营使用国有资本的人格主体的人力资本市场也会有一定程度发育,因而对国资的授权经营将有可能逐步转向运用市场契约的形式加以委托。当行政性契约演进到市场化契约阶段时,国资委、授权经营公司和国家出资的企业之间,将可以十分顺畅地实现自由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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